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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数字终端产品基础技术标准(湖北)创新智造基地一期项目修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竞争性磋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属于:招标公告日期:2022-07-16 02:58:48

智慧城市数字终端产品基础技术标准(湖北)创新智造基地一期项目修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竞争性磋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智慧城市数字终端产品基础技术标准创新(湖北)智造基地系清大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与嘉鱼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建设,因双方均为国有控股机构,考虑项目业务同步推动,经全体股东同意,在未及时成立项目机构时,委托清大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前期开展项目各项业务,并经双方同意:拟对智慧城市数字终端产品基础技术标准(湖北)创新智造基地项目修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慧城市数字终端产品基础技术标准(湖北)创新智造基地一期项目
   项目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潘家湾镇畈湖工业园(武汉新港开发区)(原湖北三三重工工业园地块)
   项目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产业园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联系:0755-36648868,36648898 曾女士
   业务咨询:19131173531   王先生
   项目筹建地址:湖北省嘉鱼县委党校大楼四楼(中核清大产业基地筹建办公室)

2、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嘉鱼县潘家湾镇畈湖工业园内,临近S102省道(武赤线),武汉与咸宁分界线嘉鱼县路段,占地约1500亩建设用地,分为三期建设:首期361亩工业用地(收购原湖北三三重工工业园地块),二期301亩工业用地及配套235亩商住混合用地,三期298亩工业用地和配套118亩商住混合用地。
   规划投资建设 “智能制造基础技术标准创新智造基地”和“智慧城市网格化标准示范社区”,打造智能数字产业的产品应用场景,同时结合项目所需,项目规划内容不限于:规划建设“星级酒店”、“生态社区”、“生产基地”、“工业服务”、“人才公寓”、“邻里中心”等功能配套。
    根据规划指标计算,通过设计科学编排,本项目计容物业约140.19万平方米,其中智能工业展销中心约7.3万平方米,生产类物业约63.6万平方米(92栋高标准厂房),科研中试类物业约6万平方米,其他工业配套5.4(含配套),容积率1.2-1.5。智慧安全智能社区的住宅物业约46.15万平方米,酒店及商业物业约6.03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0-2.2。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期(361亩)用地范围工程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一期工程规划计容面积为:297950.6㎡,总建筑面积: 302487.88 ㎡。每个标段具体指标如下:
   第1标段:本标段为计容面积72856.2m2 ,共10栋建筑3层物业,根据现场已经建设完成6栋物业主体施工(栋号:1A/1B/2A/2B/3A3/4A)建筑面积58593.36m2 ,新建工业产业服务楼4栋(栋号:3B/3C/4B/4C)建筑面积14262.84 m2,工业产业服务楼需要完成外立面改造,按照工业展销展馆要求进行公共部分装修。2022年12月31日完成,且满足企业进驻。
   第2标段:本标段为计容面积84230.64m2 ,新建工业高标准生产厂房18栋(厂房栋号:1#-12#及22# -27# )其中:1#/2 #/ 5 #/ 8 #/ 9 #/ 10 #为3层厂房(首层6米,2-3层5米), 3#/4 #/ 6 #为2层厂房(首层7.9米,2层5米)7 #/ 11#/ 12 #/ 22 #/ 23#/ 24 # /25 #/ 26#/ 27 #为3层厂房(首层7.9米,2-3层5米) 。厂房1#-12#栋2022年12月31日完成,且满足企业进驻。厂房22#-27#栋2023年6月15日完成,且满足企业进驻。
   第3标段:本标段为总建筑面积74082.42m2(含地下人防面积),计容面积69545.14m2 ,现场已经建设完成3栋(2栋6层员工宿舍和1栋科研附属楼、食堂)建筑面积28445.14 m2 (2022年12月31日完成,且满足企业进驻),新建1栋15层科研总部大厦、1栋16层人才大厦,1栋企业展厅,计容建筑面积41100.00 m2,需要宿舍和科研附属楼全面改造本区域内的物业需要全部精装交付使用。2023年6月15日完成并全部交付使用
   第4标段:本标段为计容面积70596.78m2 ,新建工业高标准生产厂房(栋号:13# -21# ) 共9栋3层厂房)(首层6米,2-3层5米),厂房13#/16#/19#栋2022年12月31日完成,且满足企业进驻。 2023年6月15日完成并全部交付使用
    以上招标范围:以项目现状作为工程招标场地移交标准,招标内容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地基处理、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等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等。项目中的消防、机电安装、强弱电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工程由招标人单独另行招标,针对本文件中要求的时间节点,作为商洽要点,确保招标人按照股东投资计划开展项目业务。

4、招标计划:
    (1)公告时间:2022年7月15日,本次招标计划公告拟在:工程招标采购信息网(www.bidcenter.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投标信息平台 (www.zhaobiao.cn)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n)国家招标网 (www.gjzb.org)五个权威网站及清大控股(深圳)有限公司(www.cnthkg.com)企业网站同步发布。
    (2)工作计划:所有的网站招标预告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企业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1日, 2022年7月22日通知符合条件的机构(每项或每个标段不低于5家)于2022年7月28日现场踏勘时间,踏勘现场解释答疑会议2022年7月28日(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公司时间安排),投标机构响应时间为2022年8月1日-8月8日截至,每项或每个标段不低于3家参与磋商性谈判。

5、资格预审流程:
   (A)投标人资格预审:
    请报名参与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2022年7月21日11:59之前通过指定邮件(szqdkg@qq.com)提供以下PDF格式资料。
    ①基本资格: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②资质及业绩要求:
    A、参与标段1或标段3的投标人,需要近3年(2022年7月往前推算3年,即2019年7月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总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同时需要提供近3年完成过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装修或展陈项目施工业绩(如使用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合同中须包含装修内容,需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竣工证明文件;若合同中没有体现资格预审所要求的内容,需提供招标人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参与标段2或标段4的投标人需要近3年(2022年7月往前推算3年,即2019年7月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总合同金额3亿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报名资料要求:凡是参与上述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在2022年7月22日11;59之前通过邮箱(SZQDKG@QQ.COM)提交PDF格式报名资料时,同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验收记录,作为业绩评审数据。所有资料均需盖章扫描,未盖章或电子报名文件邮箱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D、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是必须要注明参与标段,在自身企业资质和业绩符合上述要求可以同时报名也可单一标段报名,未注明参与标段,作为放弃报名资格,不可重复报名。
   ③人员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证书;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近半年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④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a)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c)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d)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⑥限制报名要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勘察项目现场
   ①凡是通过资格预审机构,招标人会以书面文件方式通知符合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2022年7月28日10:00踏勘现场,并在当日下午针对踏勘现场解释答疑会议:2022年7月28日(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公司时间安排)。
   ②踏勘现场后,请符合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7月29日下午16:00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是否参与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并同意以项目公司发出的招投标正式文件为准。
   ③确定参与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按照要求领取招标文件。

6、相关费用:
   ①招标人不收取任何投标保证金,同时也不承担投标人的报名和踏勘现场等活动的费用,全部有投标人自行负担。
   ②投标人确定参与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后,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时间安排
   ①资格预审企业报名时间:2022年7月15日-2022年7月21日11:59截至;
   ②资格预审通过并踏勘现场通知时间:2022年7月22日15:59之前
   ③踏勘现场时间:2022年7月28日10:00,项目所在地现场。
   ④确认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招标活动文件递交:2022年7月29日15:59之前
   ⑤预计领取标书时间:2022年8月1日-8月3日(以项目公司法律程序完善为准)。
   ⑥预计递交标书时间:2022年8月11日(以项目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⑦预计开标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以项目公司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⑧预计竞争性磋商会议从:2022年8月15日-17日(以项目公司发文为准)。
   ⑨预计定标时间:2022年8月18日(以项目公司提交最终磋商评审文件为准)。






 

附录1  投标人意向承诺书


致:清大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投标人(企业名称)        根据自身企业资质和按照项目招标报名资格预审要求,现有意向参与贵司投资的智慧城市数字终端产品基础技术标准(湖北)创新智造基地一期项目修建工程第1标段、第2标段、第3标段、第4标段施工总承包竞争性磋商资格预审招标活动授权员工           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企业名称)职务  ,手机号码:      通过邮箱:             进行报名及后期与项目公司业务接洽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提供);
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见招标公告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提供);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附录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本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__%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本表后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始工作日期  
竣工(完成)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资格审查用业绩      □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
□设计类业绩    □施工类业绩   □工程总承包类业绩
注: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
(4)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
根据项目实际类似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不能反映关键评审因素,须另行提供业主方出具的证明材料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或冻结。

 
注: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提供承诺即可。如承诺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予以处理,如后续中标后,发现如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技术负责人 1)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如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时间要求)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施工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人员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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